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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内地、港澳或者国外的机构对案件进行仲裁。鼓励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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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鼓励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南沙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业人才到南沙新区工作,并为其在南沙新区工作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
南沙新区对本区产业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可以给予相关研究机构或者人员奖励。在南沙新区工作的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南沙新区支持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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