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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 2、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3、司法解释规定...
你这种情况返还彩礼的可能不大,彩礼返还时依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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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对方要求返还彩礼金的,你应退还.婚姻自由、自愿,对方不能强迫你与他结婚登记,对方说要人,不会得到支持。如对方还干扰你的生活的,你可报警。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还没有办结婚证符合第一种情况,可能会需要退换彩礼钱。您小孩是否生下呢?您有与男方商量过这些事吗?男方现在什么态度呢?
1、彩礼应当退还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如果是没领证,且没有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更谈不上离婚。只是构成同居关系。 3、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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