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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
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 二、债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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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为债券部分与股票部分,其特点就显而易见。首先,其体现为债性。发行人必须每年固定地支付给债券持有人利息,到期后如果持有人不去转股,企业需要还本付息。其次,其体现为股性。转债持有人有权按事先契约规定的转换比例,把可转债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基础股票。当然,这种转换对转债持有人来说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持有人认为转股有利时才实施,因此,这实际相当于一个认股期权,而一旦转股,则可转债契约生命就结束,持有者将无法再享受每年的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权利。因此,有人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总结为:一种企业债与一批期权打包捆绑形成的一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而正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股债捆绑设计加上灵活的条款,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巨大的调整弹性和选择空间
一、什么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二、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2)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申报人主张债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财产取回权)的,或者不能提出债权证据的,不予接受。(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经确定后,即具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程序权利。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参加破产程序。(4)申报债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申报债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归纳起来,未来债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债权尚未产生。 保理的债权转让顾名思义,未来债权必然是尚未产生的债权。对于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虽然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债权的产生具有较大的可能性,但也至少有经过一定期间或成就一定条件或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后,债权才能产生。对于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也只有在为一定行为或一定事实出现后,其安全的产生才具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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