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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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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下面是深圳市内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si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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