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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是说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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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扩展,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所采取的暂时性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它对于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和继续,挽救教育违法人员,确保调查取证和有关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紧急性和暂时性。一旦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即应消灭。 2·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利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违法人员采取时强制性行为。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赋予而依照法定程序施行的。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法办事。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所采取的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其性质是一种程序法上的制裁。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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