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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中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四、股权质押合同; 5、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当股权出质人在股权质押合同到期后,仍未向质权人清偿相关费用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股权转让事宜,但是股权转让又涉及到公司股东优先权问题,只有其他股东都同意或不同意但又未出钱收购的,才可以转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股权的价值已经不足以清偿欠款的,质权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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