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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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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15日以上的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即生效。一方或多方上诉的,自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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