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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能否盖总公司公章,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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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并且由于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所以可以由总公司盖章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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