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满20年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以前,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连续缴费年限计算。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5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