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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需要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居民、环境等社会条件和人民条件,进行比较,评估社会稳定、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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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拆迁补偿的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的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交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曰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而被确定为被拆迁人。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所在地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拆迁后的政策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 (一)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征收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如果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再向原房主索赔。 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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