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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错过了托运人和收货人。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免责的原因有:因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 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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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 1、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亡的; 2、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 3、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惠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的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货物的损坏和损失不咎于承运人。
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免责的原因有:因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乘客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承运人已经履行了告知乘客的义务,可以部分免除合理范围内的安全和求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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