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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政府或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法定的。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与行政诉讼并列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非常明确,行...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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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第三人行政复议救济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1)普通专利转让,也称一般性转让。无附带条件的转给受让人,转让费最低。 (2)排他转让,受让人唯一,除了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不再有第三方可实施专利,转让费中等。 (3)独家转让,专利权人将专利技术和专利权一并转给受让人,转让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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