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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作为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比如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未居住在一起,或者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婚前困难,其他...
彩礼作为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比如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未居住在一起,或者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婚前困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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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但是双方结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标准,法院对此会从严审查,仅凭证人证言难以对生活绝对困难作出认定,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低保证明并结合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认定。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要求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明确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支付,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结婚没登记的,因为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一年后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女方在和男方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应将彩礼退给男方。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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