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
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废车辆出售者作为该报废车的转让人,应当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仍然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转让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责任。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转让报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买方和转让方共同承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共同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