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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白,女,原审被告人: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县人,初中文化,。现羁押于西安市区看守所。上诉人因不服西安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雁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年月日()雁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 1、一审法院虽认定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却量刑畸重。 (1)自首。2009年2月18日,事故发生过后,白立即电话报警,并挡了出租车第一时间将伤者杨云娃送至医院。此后,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听候处理。即使2月25日得到受害人杨云娃死亡的消息后,没有丝毫隐瞒实情、逃避制裁的行为,一直至事发一月后(3月19日)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判决时,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黑字白纸认定白具有自首情节。 (2)偶犯.现年23岁,未婚,向来守法,父亲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诸事全靠我料理。白很孝顺,从小到大,为人真诚,勇于承担责任,进城打工唯一的目的是,挣钱养家,为父治病。事故发生后,白也非常后悔,他也想用白平生的力量,尽力筹措进行赔偿,已抚慰受害人的身心痛苦。 (3)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三年,白为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的情节,没有半点法定从重情节,而一审法院竟判二年又九个月,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就是多名被告的上诉状范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有多名被告的上诉状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使用这种文书。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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