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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增值税。 2、财税[201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不。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不属于独立会计的纳税人。财务应纳入总部的统一会计管理。建立相关的辅助账户和详细账户,并根据总部的要求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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