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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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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的时间、地点、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和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股东、股东弃权。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人:第一次会议由投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主持。4、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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