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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毁损。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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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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