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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什么是刑事申诉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投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二)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审理此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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