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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避免夫妻一方隐匿名下房产,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应如何处理

2022-02-14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婚姻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名下所有的不动产,这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在夫妻平时相处时,细心观察。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怀疑另有房屋的,应注意查找相关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调查最近是否有大额支出以及向房地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以父母兄妹名义购买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从交易时间,查明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查找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3)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擅自过户,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法院一般会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4)离婚时,对于将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要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莉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婚前购房要将自己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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