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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相片 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 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一般需要的材料是: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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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册公司需要《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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