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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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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捕后,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因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符合取保条件的也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后,可能会被实施逮捕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取保候审期满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规定,如违反规定,终止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3、发生其他不利因素的:公安机关认为其中存在某些对案件不利因素的,可能会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可能会被实施逮捕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取保候审期满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规定,如违反规定,终止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3、发生其他不利因素的:公安机关认为其中存在某些对案件不利因素的,可能会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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