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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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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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