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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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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如果协商不一致,想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这种情况个人建议如果男女双方能协商解决更好,协商不成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2、女方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和责任等理由。3、如果孩子到了法律规定的自主选择权年龄,自己有变更抚养权的意愿,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考虑走法律途径予以解决。4、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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