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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
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金额=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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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的实践来判断。因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必要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受伤、致残、死亡的,视为工伤。在确定员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必要因素:1。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上下班的必要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申请期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4)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参保员工需提供用人单位登记材料(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打印);3、首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6、申请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的,还必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垫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取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上述两项处理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享受。(四)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一)治疗(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留薪期的工资;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级别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的伤残等级确定的。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残疾为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残疾为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残疾为18个月本人工资。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意: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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