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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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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使用权概况。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2、房屋概况。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筑面积等内容。3、房价款及定金。写明每建筑平方米的人民币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购交付的定金数额,还应写明汇入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号。4、交房。写明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地点。5、过户手续、权属证件购办理。6、违约责任。写明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违约分的数额。7、生效。写明合同自何时牛效,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等。8、争议的解决方法。二、怎么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转让该房产。值得注意的是,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手续分为两种情况:1、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首先,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二、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第三、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2、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办理:首先,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第二、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合同;第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同上一所述;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1.主体。即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屋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屋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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