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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一般程序是什么

2021-10-02
1、启动清算程序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的性质为法庭内的清算,是司法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其他任何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监察机构、仲裁机构都没有权力对任何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是法院的专属司法权。法庭外的清算属于当事人自治的范畴。2、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原因是债务人具备破产条件,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条件是企业法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明显没有偿还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法人,即企业法人可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开始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其他的市场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的民事合伙、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只能比照新《企业破产法》启动破产程序。3、破产宣告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标志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往往都是采取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但是破产案件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因为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并不一定必然要走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和解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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