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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行为内容不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
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能否从虚假证据所涉诉讼的裁判中直接获取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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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 (1)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的证据。本罪中的所谓证据,仅限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等案件中的证据,并非本罪的行为客体。本罪的行为客体以关于他人刑事案件的证据为限,因此如果关系自己刑事案件的证据,不属于本罪的行为客体。行为人湮灭自己的犯罪证据,不构成本罪。 (2)本罪的行为是伪造、变造、湮灭、隐匿、使用等。这五种行为具有择一关系,只要行为人有五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即足以构成本罪。伪造是指制造虚伪的刑事证据,行为人可以模仿真实的证据而制造,也可以凭空捏造。变造是指就真实的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去或减弱原证据力,或改变真实证据的证据方向等。湮灭是指湮没毁灭刑事证据,而根本毁灭证据的存在或使证据完全失去证明力。隐匿是指隐蔽藏匿刑事证据,使其不易为人发现,致使其未能发生证据力。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证据,是指在侦査、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行使伪造或变造的刑事证据,以从事刑事诉讼。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妨害刑事证据正确性的故意,实施本罪的行为。
(1)就行为主体来看:本罪中的“证人”,不限于狭义的证人,而应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同样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同样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 (2)就行为内容来看:是指阻止广义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除以暴力、威胁、贿买的方法以外,还包括以唆使、嘱托、请求等方法,只要在客观上起到了阻止作证或作伪证的效果。 (3)就该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关系来说:两者的行为内容不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指向证人或被害人等具体人的诉讼活动的,则构成妨害作证罪。
就行为主体来看:本罪中的“证人”,不限于狭义的证人,而应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同样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同样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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