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及房产的公证,请到房子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附:相关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
做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公证的情况不同需要的东西也不同,公证房屋需要以下证件:买卖公证: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卖方:身份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属于不动产,去公证处办理,要将购房协议等全部手续准备齐全,把需要公证的内容资产分配等拟定好,找政府部门的公证处,一般都是 第一公证处, 第二公证处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通过公证可以使得一些协议或者文书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公证书是经过专门的公证单位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文书。
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