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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
1、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形。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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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年满8周岁的孩子还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但是最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比如经济收入、成长环境等。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年满8周岁的孩子还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但是最终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比如经济收入、成长环境等。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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