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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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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介绍贿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为了使行贿者获得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二、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三、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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