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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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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2号)同步废止。本规则发布前,国土资源部以往有关矿业权交易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矿业权交易的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矿业权交易平台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公告:(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三)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四)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交易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四)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七)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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