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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据丢失,债权人可以依法收集并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贷款法律关系,如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律证据类型的证据...
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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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并签署借据。如果不能协商签署,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材料,如贷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欠款或还款事实。
如果钱还清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贷款关系就结束了。 丢了借条也没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只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贷款,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和核实贷款事实是否发生。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时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并保留已还款的录音、视频、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次起诉,债务人也可以抗辩偿还。那么其他第三人捡到的借据可以起诉吗?如果第三人要起诉,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事实承担举证义务,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承担的责任哦。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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