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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满5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时,经济适用房买卖补缴的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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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购经适房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已购经适房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3、2008年4月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出售时比普通商品住宅多交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前(含)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需缴纳综合地价款:网签价×10%;之后购买的且已经满五年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若不优先回购,需缴纳综合地价款:差额×70%。 您的房子已经满五年了,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但是需缴纳综合地价款: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与原购经适房价差的70%,还需根据您所在区县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您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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