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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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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规定,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订立保管合同时,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规定,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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