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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有查阅账目的权利。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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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在股东所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财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记载于公司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之中,但由于会计报告容易造假,股东通过查阅公司公开的会计报告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因此,本条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仅允许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且可能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里的会计账簿包括记载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票据等。 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本条第二款中关于规定了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询的规定。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由于股东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种限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对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为避免公司无理由拒绝股东查阅。《公司法》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享有诉权,即当事人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救济性权利,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利益,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相应的诉权。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定义是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复制摘抄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复制与摘抄的权利。
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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