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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规定具体如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为14天,逃避犯罪,多次犯罪,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的最长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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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与之后是否会对其判刑处罚并未直接的联系。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但实际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拘留时间延长一至四天。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原三天的基础上提交审批逮捕时间延长一至四天。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犯罪嫌疑人,但犯罪事实尚未确定;案件复杂,证据材料收集不足以批准逮捕;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确定,影响案件性质的确定。拘留时间延长了30天。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其中,逃逸犯罪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犯罪,或者逃往外市、县继续犯罪;多次犯罪是指三次以上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可以变。刑事拘留的时间,依法可以延长。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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