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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身处国外如何应对?

2024-11-19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则必须亲自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并提交以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的正本、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此外,他们还需要提交详尽的离婚协议书,以确定财产分配、债权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相关事宜,并形成一致性的书面共识。只有在所有条件都齐备且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才会批准并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相反,如果任何一方未能亲自到场,则无法通过协议的形式完成离婚程序。此时,就只能启动法律诉讼途径,通过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实现夫妻关系解除的目的。

相关法规

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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