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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处理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行政管理秩序,此外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根据具体的违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并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处罚和如何处罚的活动。行政处罚运用得好坏、是否得当,关系着社会利益和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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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是仅次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手段,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及一些地方性规章制度等。在法律方面,最主要的应该是行政处罚法,里面对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条件及处罚类别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法理,又会出现重复处罚即“一事二罚”的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防止滥施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界定为: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但是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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