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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
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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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向失主主张自己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即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则不能再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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