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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判决书丢了,要再婚是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不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只需要夫妻写书面的没有配偶的声明。如果妻子或者丈夫需要看对方离婚判决...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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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里,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想要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等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拿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要把它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离婚判决书丢失,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到当初办理起诉离婚的法院档案管理科室申请复印本人的离婚判决书,加盖法院公章,一样作为离婚判决书使用。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以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登记时双方必须均属于未婚,初婚者需要填写未婚证明,二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明表明自己的单身状态。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提供离婚证,通过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前一段婚姻中配偶死亡自动脱离婚姻关系的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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