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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具体由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领...
行政处罚决定审核有以下流程: 1.审核范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均应在决定前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即使作出处罚决定的,属于《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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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前的准备 1.由局监察大队拟定审查会方案及处罚建议,报由委员会办公室,请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方案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参会。监察大队应制作汇报提纲,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审查中的程序 1.会审步骤: (1)监察大队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2)政策法制股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3)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5)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审查后的程序 1.监察大队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装订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中厅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由省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厅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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