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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给户口本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三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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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一户家庭,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不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以至于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发放只包括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内的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父母不母不给户口簿,他们就不能申请结婚证。结婚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所需的证件包括: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可以,结婚只要双方自愿、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父母同意,没有户口本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了,很简单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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