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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1、有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了规定的较大标准的。 2、行为人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 3、进入到他人的住所实施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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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听说他人的财务被盗取了,或者是自己的财物由于他人非法入侵等遗失,此时就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的入罪行为,若是经过核查,这些只是他人所臆想的行为,又会启动出罪的相应流程,此时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就不会受到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实施盗窃行为,但盗窃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盗窃犯罪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接到群众报案对案件侦查,嫌疑人被逮捕,下面会进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向受害人道歉的话,可能取得其谅解。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谅解书起到一些作用,但是法院判决量刑还是主要根据盗窃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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