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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
审查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有: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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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如下: (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造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逮捕。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衡量逮捕是否准确应当以逮捕的三个条件为标准,只要批准逮捕时具备了逮捕的三个条件,批准逮捕就是正确的这三个条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实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三个条件,首先对案件中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对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条件和事实基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司法实践中,轻伤害犯罪是常见的案件种类之一。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虽相对较轻,但由于伤害犯罪必然有对应的受害者,且经常存在双方过错,因此往往形成难于疏导的矛盾。与言辞证据占有重要地位,且容易形成倾向性偏差、难于固定等特征相结合,在审查逮捕阶段可能导致证据采信、措施适用等难点问题。其改进重点,在于准确把握核心证据,重视开展和解工作,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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