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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制度:(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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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营业期限到了或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了的,公司解散。公司与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或者是一个公司分立成的其他几个公司,因而需要解散公司的。公司被有关责任机关认定为违法或者是对公司处罚,因而责令关闭公司或是吊销了营业执行照或者是直接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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