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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需要执行的,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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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对其金钱债权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将资金执行至法院账户,而相关审判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持协助执行通知、民事裁定要求执行机构对该债权或者资金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先予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先于执行复议法院被执行人一般是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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