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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第20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所以,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
一,是的,二审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刑法诉讼里的特有程序,民事诉讼不存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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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 四、被告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没有异议。
你没有指明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二)行政不作为案件;(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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