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三、逃避居...
一、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机构的不规范操作 当出现房产纠纷的时候,一般是跟我们选择的房产公司有很直接的关系,而且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五大原因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三、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五、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五大原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阅读。
1、现在对方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对方根本就不具备办理进口业务的能力,跟你签订合同要求你支付预付款,只是为了骗你的钱;第二种可能是对方在进口时遇到了麻烦,无法按期交货。 2、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么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对方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情形,解决的办法就是报警,要求警察进行调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挽回损失。 3、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么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对方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这两种处理方式,你具有选择权。 4、现在建议你积极联系对方,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无法交货,如果一直联系不上,那么对方诈骗的可能就很大了,建议你及时报警。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