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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
如果有疑点,可根据事故医疗鉴定等进行再三鉴定,由司法来进行综合性鉴定,并由检查部门进行总合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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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流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开庭、取证。发生病人死亡事件,临床诊断无法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者,应请法医解剖尸体,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法医学组成。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意见书日起15日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的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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